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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1個打工族 換2字遺憾
更新日期:2008/10/03 16:00 記者陳素玲/特稿 (聯合新聞網)


勞工應否有颱風假?
勞委會今天面對勞工團體三度陳情,仍不脫陳年老套的說詞,
總歸一句話說,就是一切交給勞資協商,
但是一個打工族之死,透露的訊息應該不只如此。
枉死的董同學,冒著生命危險出勤,工時只有47元,
雇主也沒有投勞保,勞委會的回應,不應只有制式答案!


目前人事行政局如果颱風天宣布不上班不上課,民間企業多半跟進,
至於放假是否給薪,按照現行規定,
颱風假不屬勞基法第37條主管機關規定的「放假日」,因此雇主可以不給薪。
但因為颱風不能歸責於勞雇雙方,勞委會曾有行政函解釋,
勞工若不能出勤,不能視同「曠職」,也不能影響「全勤」。


回想周日「薔蜜」颱風的狂風暴雨,很多人都心有餘悸,
而當多數人端坐在家躲颱風時,多數打工族卻得冒著強風豪雨出勤,
勞委會老是援引過去的說詞,難怪勞工無法接受。
尤其隨著服務業大量竄起,勞工意識高漲等,
只靠10幾年前的標準答案,恐怕很難面對勞工團體的檢驗。


相較過去製造業為主的產業型態,
改變最大的是服務業的竄起,打工族的暴增。
根據非正式統計,目前打工族至少有18 萬人,
這些人遍佈在各賣場、餐廳、小吃店、連鎖飲料店等,
正是颱風天生意最好,或是最需要出勤對象,
如何確保其勞動權益,絕對不容忽視。


打工族在整體勞動條件中,一直是最弱勢的一群,
從勞健保到工時、加班等條件,與正職勞工難以抗衡,
原因不是法令不齊全,而是雇主刻意迴避法令規定,
勞工也不知捍衛自身權益,枉死的董同學,打工工時竟只有47元,
勞委會如今面對勞工颱風假,又只是拿出教條法令回絕,當然難以服人。


勞委會認為颱風視同天災,無法歸責於雇主,
如果勞工不提供勞務,不能要求雇主給薪,
但為何勞工就要全數吸收,不出勤就扣全薪。
此外,公務員為何可以享有有薪颱風假? 
難道人民就應拿納稅錢付公務員的薪資?
勞委會又說,勞工颱風天可以抗拒出勤,
實情是,誰敢向老闆說「不」,更別說連投勞保都不敢要求的打工族。




說得好= =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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